滨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2022-01-29 17:10:13      来源:滨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阅读量:

根据滨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自 2022年1月12日起至3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包括农村)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为了保卫蓝天,美化环境,共建我们的美丽家园,滨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特发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倡仪,请广大保险从业人员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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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大保险从业人员: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燃放烟花爆竹是大家表达喜庆、欢快心情的形式,但是,在一声声烟花爆竹的声响背后,危害可也不少!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且易酿成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使我们能有一个清洁环保、安全文明、喜庆祥和的节日环境和氛围,我们倡议:

       一、理解、支持、遵守禁放规定,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二、积极向亲朋好友等身边人宣传禁放规定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共同营造良好的禁放社会氛围。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

      三、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积极劝导家人、朋友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

     让我们一起要争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和倡导者,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让我们的空气更加清新,让我们的环境更加优美,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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