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车险综合改革9月19日开始实施
9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全国车险综合改革自2020年9月19日开始施行。
本次商车改革涉及内容
此次商车改革的改革实施后,按照“降价、增保、提质”的要求,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绝大多数车主都能切实享受到改革红利。
一、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高
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二、商车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
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
三、商车险产品更为丰富
增加了驾乘人员意外险产品,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内容的车险增值服务特约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产品。
四、商车险价格更加合理
保险业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了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同时,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车险产品费率与风险水平更加匹配。
五、车险产品市场化水平更高
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
六、无赔款优待系数进一步优化
改革实施后,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至少前3年,对于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将降低。
七、服务更优
机动车辆保险涉及到千千万万个家庭和单位,在长期的服务过程中,各家保险公司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曾推出了各具特色的增值服务,如道路救援、车辆安全检测等个性服务,但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广大车主体验感差异较大,容易引起服务纠纷。
本次改革就保险增值服务的制度、标准进行了规范和统一,增加了包括代送检等内容的车险增值服务特约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的车险保障服务。本次改革服务质量提高还表现在,将地震、台风、洪水巨灾风险纳入保障范围;对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进行了删除;重新定义名词释义,优化条款表述,使消费者更容易理解。
八、行业更规范
我国车险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次车险综合改革,对于车险行业来说,车险价格将回归合理水平,保险公司将进一步转变经营模式和发展方式,将更多的资源投向客户真正需要的理赔等服务领域,优化理赔资源配置,车险从费用竞争转向服务竞争,不断提高车险消费者满意度,改善行业形象。
切换时间和过渡安排
九、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老交强险保单均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