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带病投保”不可取!“如实告知”要做到!

2020-06-09 10:26:10      来源:滨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阅读量:


【以案说险】“带病投保”不可取!“如实告知”要做到!
 
【案件情况】:近期,我会消保分中心受理了一件重疾险拒赔案件,投诉人周某向我会反映2019年4月其父亲花费4500余元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附加住院医疗,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其父亲。2020年3月其父亲因患有脑梗死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赔、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诉求保险公司要么给予理赔,要么退还所交保费。
【案件调查】:经过我会消保分中心调查,投诉人周某的父亲于2015年-2019年3月在某县医院多次被诊断为脑梗死,并进行住院治疗,而投诉人周某也恰恰在此医院工作,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资料后向周某父亲调查其是否有投保前疾病,周某父亲拒不承认投诉前患有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我会向投诉人普及法律知识,告知其行为存在的法律风险,投诉人在事实证据面前,最终意识到了其父亲的错误行为,认识到不该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现在不但无法理赔,搭进去好几千的保险费,还有可能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

 
【案件警示】:一是故意“带病投保”,不可取。尽管投诉人父亲身患重病,值得同情,但是想要通过钻法律法规规漏洞,获得保险额外补偿的投保动机,不值得肯定,一旦属实将是典型的骗保行为。保险公司对于医疗险及重疾险的出险,会进行事后调查,如果投保人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只能是把原本的保护手段变成了自我伤害。
二是“带病投保”要告知。事实上,您在投保时也不必为曾患疾病担忧,滨州保险市场上重疾险、医疗险等健康险产品种类繁多,您只需要在投保时审慎选择,对保险公司的询问如实告知,就可以放心购买到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带病投保”要如实地根据保险公司的询问向其告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病史并如实填写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告知表,保险公司会根据提供的健康状况进行审核,采取增加某项保障项目的保费、将已患疾病作为除外责任等形式予以承保。
三是如您已有未如实告知保单,要“补充告知”。为避免因未如实告引发的理赔纠纷及法律风险,如果您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可能因为一时疏忽或保险代理人误导导致未及时进行“如实告知”,面对这种情况,请您及时向保险公司“补充告知”,对于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或忽略告知的内容进行补充。保险公司将针对消费者补充告知的内容重新审核,并给出保单继续有效、保单附条件继续有效、解除合同的决定。
最后,滨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消保分中心提示您,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条款,认真对待投保时需告知事项,认真遵守主动如实告知义务,不要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避免事故发生后给理赔带来不必要麻烦,甚至法律纠纷。

新滨网

提供独到、客观的行业资讯、舆论预警等,打造最具有权威、全面、实用的网络平台。

新闻热线:微信公众号扫一扫即可

投稿/举报邮箱:183306242@qq.com

传递正能量、为国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