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消费提示:关于谨防“退保维权”诈骗风险的提示

2020-03-11 09:47:45      来源:滨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阅读量:

近期,各地及我市陆续出现有机构和个人通过微信朋友圈、电话、散发传单等宣传渠道,向消费者发布“可在全国任意地区的任意保险公司办理全额退保业务,100%退保成功,安全快速”虚假信息,打着“专业保险维权”的名义,煽动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的现象。针对这一问题各地银保监局也发布了相应的风险提示,指出如消费者通过这种途径进行所谓“维权”,将会使消费者面临错失原有保险合同的风险保障、再投保时面临保费增加、重新计算等待期、自身重要信息泄露、中间人从中收取高额退保佣金、甚至可能被拒保等多种风险,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妨碍正常的保险经营秩序。
为避免保险消费者蒙受损失,防止此类行为向我市蔓延,滨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远离“退保维权”诈骗风险,谨防上当受骗。
一是“退保维权”实施诈骗的常用手段。“退保维权”诈骗行为往往通过社交平台、散发传单、电话短信等渠道散布虚假信息,宣称可以协助消费者办理全额退保等事宜;要求消费者签订委托协议,收取押金,以保单、身份证明做抵押,无视保险合同约定,捏造事实,挑唆消费者不得擅自接受保险公司的客服回访;以维权举报为名,牟取消费者退保金额30%以上的高额手续费。
    二是充分了解保险产品信息。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应当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通过正规渠道正确了解保险责任、保险金额、除外责任、退保等重要产品信息。人身保险产品退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可见,退保是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而不是全额退还保费。
三是消费者要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保险“退保维权”诈骗人员捏造事实,打着“退保维权”的旗号,采取非正常手段骗取消费者高额手续费,违背诚信、突破法律底线,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保险经营秩序,已经引起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所以,消费者应当通过合法渠道,理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当前,自媒体平台门槛低、发布主体多、缺乏内容审核,消费者在接收此类非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时,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自身权益受侵害。如对保单存在疑问,可直接向滨州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0543-3322875)免费申请调解。
   

滨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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