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阳信教师侵害学生 相关部门表示将继续依法处理

2019-07-26 18:44:01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阅读量:

近日,网传阳信县发生教师侵害未成年女学生的事件,称阳信县实验中学教师史某某利用“辅导”功课借机侵害未成年女学生,其后又多次骚扰学生本人。目前,当地纪检、公安等多部门已根据现有证据对其进行处分。同时,当地相关部门表示,举报人提供充实证据情况下,将继续依法依规处理。

  网传中称首次侵害发生在该少女小雯(化名)在初三暑假期间,是被其班主任史某某利用辅导的机会对其实施侵害。随经当地相关部门调查,文章所称被侵害少女小雯为阳信县实验中学2002级毕业生李某某,1987年2月出生,1998年9月-2002年7月曾就读于阳信县实验中学,目前已离校17年,且定居外地。其所称侵害事件发生于2002年,李某某已向教育、公安、纪检等多部门举报。鉴于事件已过去多年,且举报人未能提供充足证据,相关部门已依据现有证据进行适当处理。

  据悉,2019年2月,李某某曾到滨州市教育局反映阳信县实验中学教师史某某有关问题。经市教育局调查,认定史某某存在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不当行为,阳信县实验中学已撤销史某某校内一切职务,并进一步接受调查。

  在市教育局调查期间,李某某又于2019年4月1日到阳信县公安局报案,称其在2002年(已年满14周岁)被班主任史某某侵害。阳信县公安局于当日受理,并展开调查,依法询问当事人李某某及其母亲、史某某及其妻子,并调取有关书证、电子数据。经查,李某某所称被侵害一事仅有本人指控,目前无其他证据证实,且事件已过去多年,超过了法定追诉时效,不符合立案条件。阳信县公安局于2019年4月19日,将不予立案决定送达李某某。

  随后,李某某向阳信县纪委监委进行了举报,阳信县纪委监委正式受理了举报。依据举报人所提供2006年-2009年间的证据材料,6月12日,阳信县纪委监委下达对史某某立案调查的通知书,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给予史某某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鉴于其未在党内担任职务,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二年)。同时,阳信县监察委员会根据上述情况,做出给予史某某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决定。

  目前,当地各相关部门也正积极调查处理,并表示在举报人提供充实证据情况下,将继续依法依规处理,澄清事件真相,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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