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反映:我老婆于2019年4月15日去滨州百佳妇产医院就诊。我是14号才知道其怀孕,15号说让我和她去医院,我开完会她关机,我在百佳妇产医院找到她,说要做人流,我不同意并劝其回家。 16号医院在家人不知情没任何人陪同的情况下为其做了人流。我去找该院杜院长,她说交钱了,按病人要求做。现在致使感情破裂矛盾激化。手术五天后还为其开流产药,病人用的是假名字,院方追逐利益,管理混乱,请有关部门给出书面答复并公开说明情况。 关于做流产手术是不是得有人陪同才可以做?没有人陪同就不可以做吗?小编特地去网上查过,搜索了很多信息,都没有明确表示。 那么问题来了,流产之后还要再吃5天的流产药吗? 医生回答 ↓↓↓ 流产药不需要吃?小编不是医生也不是什么专家,毕竟每个人的身体不同,小编先不发表个人看法,有懂这一方面的朋友欢迎留言涨知识! 那么接下来还有一个问题,病人用假名字看病都行,难道都不需要实名登记的吗?难道真像网友说的疏于管理? 好了,小编话不多说 对这件事情大家有什么看法? 欢迎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