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出台“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第二批)

2022-06-06 13:42:57      来源:      阅读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经济运行会议精神,不断扩大政策供给,实现“双过半”的发展目标,推进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切实落地,推动经济回归正常轨道,助力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市委统筹经济运行与疫情防控指挥部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了滨州市“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第二批)并于6月2日正式印发实施。

第二批政策措施清单中,共包括12个方面、57项政策。其中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政策7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政策2项,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政策1项,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策3项,保障民生政策1项,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政策4项,支持科技创新政策2项,积极稳投资促消费政策7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5项,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13项,保障粮食能源安全政策4项,稳就业保民生政策8项。

今年为实现首季度经济“开门稳”、“开门红”,我市扎实做好各项经济重点任务部署工作,经济运行总体实现平稳开局。3月份突发的疫情,对正在蓄势发展的滨州带来严重考验。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这是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明确要求。“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以一套系统完善的政策“组合拳”为产业高质量发展固本培元,聚焦关键经济指标,精准施策、补齐短板,给予市场实体看得见、摸得着的政策、资金扶持,千方百计推动各项指标企稳回升向好,争取实现“双过半”的任务目标。

附:滨州市“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第二批)

一、 省级政策的配套落实政策措施

(一) 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1. 修订出台《滨州市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5000万元市级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为粮食企业市场化收购粮食提供融资增信,撬动农发行贷款 4 亿元,实现市场化收购粮食30万吨以上。(牵头单位:市粮食和储备局、市财政局)

2. 加强区域粮食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争取黄河流域省级区 域性粮食安全保障基地落地滨州,统筹安排各级资金,落实项目建 设相关配套政策。项目建成后,预计全市成品粮油应急存储能力达到1.5 万吨,实现平时服务、急时保供、战时应急,保障全市居民 15 天以上应急粮油需求。(牵头单位:市粮食和储备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3.2022 年将省级涉农资金切块分配,与市县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支持新改建农村公路 360 公里,路面改善 1100 公里,改造完成存量危桥54 座,实施村道安保工程 510 公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4.扩大建设高标准农田。分解下达 49.3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 务,其中高效节水灌溉任务 18 万亩。市级财政筹集落实并下达高标 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2465 万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5.设立涉农财政股权投资资金 3000 万元,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产业区域布局调整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财金集团)

6.充分发挥好金融支农联盟作用,搭建常态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融资平台,年内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鲁担惠农贷”20 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农担滨 州市管理中心)

7.开展乡村产业示范创建活动,新评定市级龙头企业、现代农 业示范园、农业产业乡镇、乡土产业名品村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30 家、20 家、8 个、100 个和 20 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8.按照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布局优化的要求,配合做 好市内主要高速公路运营企业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提高高速公路服务区、各级旅游景区等场所已建成公共充电站(桩)的管理维护水平,确保充电桩完好可用率不低于 95%。(牵头单位:市交通运 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滨州供电公司)

9.鼓励支持企业新增国内外航线,满足腹地企业需求。发挥滨州港对外开放口岸优势,拓展外贸业务,全年外贸吞吐量力争达到 25 万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滨州海关)

(三)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10.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由 80%提高至 100%。2022 年 4 月 12 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缴纳保证金。 暂退或缓交保证金补足期限均延至2023 年 3 月 31 日。持续开展旅 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通过保险代替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滨州银保监分局)

(四)推动高质量发展

11.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新设立的实缴注册资本 1 亿元人 民币及以上(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的总部经济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管理滨州市域以外 2 家及以上分支机构,年纳税1000 万人 民币及以上),给予企业 100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2.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新引进的市外实际投资 5000 万元人民币(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不含外方股东贷款)及以上的招商 引资项目,按照其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 5‰给予企业奖励。累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 1500 万元人民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3.积极做好用海要素保障,全力配合省海洋局开展海域分层立体使用管理试点工作。支持海上光伏等重点项目用海。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建设项目,按程序逐级报省批复,减缴不超过地方分成部分20%的海域使用金。对建设人工鱼礁的透水构筑物用海,按照海 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 80%征收。(牵头单位: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五)保障民生

14.将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在 2021 年底保障标准基础上提高 10%。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15%,照料护理标准提高 10%。(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市级自主创新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5.加快推动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步伐。我市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按照上市进展情况分阶 段给予每家企业 300 万元补助。对在境内成功上市的企业再按照融 资实施奖补,融资额 10 亿元以下的奖补 200 万元;融资额 10 亿元 (含)至 20 亿元的奖补 700 万元;融资额 20 亿元(含)以上的奖 补1200 万元,企业境内成功上市的奖补总额将分别达到 500 万元、 1000 万元和 1500 万元。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按照融资额给予奖励,融资额 10 亿元以下的奖补 500 万元;融资额 10 亿元(含)至 20 亿元的奖补 1000 万元;融资额 20 亿元(含) 以上的奖补1500 万元。(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16.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督促指导各级尽快分解下达资金,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结转一年未用完的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当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 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7.统筹资金支持乡村旅游发展,重点用于奖补旅游休闲名镇、 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景区化村庄和旅游民宿集聚区建设等,补贴“乡村好时节”品牌系列活动等。(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18.加大创业投资支持。对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新设的私募基金,在其履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手续后,投资我市非上市企业期限满2 年、投资金额5000 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投 资金额的1%,分 5 年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 500 万元。补助资金 各按50%的比例分配给基金管理机构与其管理的基金。(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科技创新

19.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 技园等绩效评价,初次评为“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经费支持。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每新孵化培育 1 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 1 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0.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等融资项目形成的不良贷款,在省级财 政给予最高35%的风险补偿基础上,市级财政按备案贷款不良本金 给予15%的风险补偿,县(市、区)级财政按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给予20%的风险补偿。(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积极稳投资促销费

21.强化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围绕“十强产业”、“七网”基础设施、新基建和新能源等领域,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力度,分领域形成项目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2.加快推进津潍、济滨高铁项目建设,推动我市域内项目尽快备开工建设条件。积极推动滨州运输机场选址工作,争取尽快完成选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23.加大对电商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当年实现实物商品网络 零售额 1 千万元以上企业,每实现 1 万元,市级财政最高给予 5 元流量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 10 万元,全市补贴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4.促进汽车行业消费。2022 年 5 月 22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 对在我市购买新能源、燃油乘用车、报废或转出旧车并购买新车的 消费者给予消费券补贴;6 月、9 月,由市级财政分别安排 100万元专项汽车消费券,用于我市限额以上汽车销售单位开展的促销活动; 市级财政安排 50 万元,用于我市限额以上汽车销售单位开展的抽奖 活动;鼓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配套发放专项汽车消费券。(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 属开发区管委会)

25.筹备成立滨州市老字号企业协会,以市级示范步行街(商业 特色街)为载体,引入老字号入住。发挥好步行街区消费平台作用, 打造品质消费集聚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26.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 力度,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 额度。鼓励扩大住房消费,对在 2022 年 6 月至 2022 年 12 月期间购 置新建商品房并且办理商品房不动产证的购房户,按照实缴契税金 额的10%返还消费券。创新房地产营销模式,加强房地产市场日常 监测,提升“滨州市房地产市场数据分析平台”,整合、发布行业政 策、市场走势信息,为企业拿地、运营、销售提供精准服务。组织 部分龙头企业发放“滨州乐居卡”,给予专属优惠,满足刚性和改善 型住房需求。(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7.增加预售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对信用信息评分高、信访纠纷 问题少的开发项目,视情增加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减轻 开发企业融资压力。每个拨付节点继续按照疫情支持政策降低 5% 的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滨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滨州中心支行)

(四)优化营商环境

28.推行政务服务纸质证照免提交。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 服务站点部署扫码设备,企业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对材料中涉 及居民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不动产登记证等常用证明,可通过“爱 山东”App 出示相应电子证照,扫码亮证办理,无需提交纸质证照。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9.推行企业开办“零证明、免证办”。畅通“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对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负面清单事项的市场主体,全程 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0.创新排污许可与环评并联审批模式。在阳信县内试点环境影 响报告表与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并联审批。符合行业列表的建设单位,可在办理项目环评审批的同时,同步申领排污许可证。(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31.提高房地产项目审批服务效率。通过“告知承诺制”和加强事 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加快房地产项目审批手续办理速度。(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2.实施“信用可视化”试点工程。在全市范围内选取三个核心商 圈试点,对参与企业和商户免费进行立信,归集分析商户相关信用信息,形成二维码对外展示,扫码即可知企业信用状况,为消费者 和监管部门提供全方位的查询服务,促进商户诚信守法经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33.制定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从促进工业投资稳 定增长、保障工业经济有序运行、强化工业发展要素保障等 7 个方面强化政策支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4.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聚焦化工新材料、纺织新材料等优势产业,加强精准指导服务,年内认定一批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 1-2 家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5.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围绕高 端铝、高端化工、家纺纺织、食品加工、畜牧水产等特色优势产业,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平台经济,并给予平台企业奖励支持。加强数字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平台经济发展基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6.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围绕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十四五”期间谋划储备 100 个左右新基建重点项目,择优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7.加快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编制实施《鲁北(滨州)盐碱滩 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规划建设方案》,明确新能源产业发展的 发展目标、发展原则、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打造千亿级新能源装 备制造业集群。(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8.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编制完成并印发实施《滨州市氢能 产业发展规划(2022 年-2035 年)》,规划建设一批加氢站,做好初期示范站点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9.实施县域经济提升行动,制定《县域经济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省政府关于深化扩权强县改革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等文件精神,促进县域经济提档升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0.推进渤海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围绕培养产业人才与提高就业 技能两大功能,重点服务企业技术工人、社会人员、职业院校学生三类群体。围绕高端铝、高端化工、高端装备制造、生态纺织、食品加工等 5 大优势产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等 N 个战新产业,打造 “5+N”产业实训中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41.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制定《滨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 推动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与儿童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妇联)

42.积极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充分发挥企业在深化产教融合中 的主体作用,2022 年培育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 20 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

43.充分挖掘盘活闲置产能。对全市闲置产能进行深入摸排梳理, 建立工作台账,坚持政府引导和企业主导并举,创新盘活方式方法,“一企一策”分别制定处置方案,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闲置产能盘活 利用,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4.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开展 2022 年度滨州市工业互联 网平台奖补示范项目认定工作,遴选 10 家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每个项目奖补30 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45.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优选 5-10 个管理规范、 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每个项目奖补50 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六)保粮食能源安全

46.积极统筹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等财政资金。综合运用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对优质粮食工程项目进行支持,各县(市、区)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重点用于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粮食和储备局、市财政局)

47.全面加快电网建设。“十四五”期间,建设500 千伏高地、500 千伏银海、220 千伏金沙输变电以及大湖线改造等电网工程,提高 北部区域新能源接入及送出能力,积极服务海上光伏、海上风电和 盐碱滩涂地风光储一体化基地送出,打造新能源发展新高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滨州供电公司)

48.强化物资保供稳价。加强煤炭、油、气等生产物资以及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增强重要商品价格监测预警水平,保障价格平稳运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49.优化能源供给,保障电力热力供应。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 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煤电机组上大压小、升级改造,增加 供热能力,贯通市城区、工业园区供热管网,实现资源、能源集约 化高效运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七)稳就业保民生

50.统筹使用各级补助资金、专项债券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棚户 区改造。2022 年全年开工改造老旧小区 2.6 万户、棚户区1575 套。(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51.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对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运营且落实封闭管理要求的公办 养老机构和依法登记备案的民办、委托运营养老机构,按照每收住一名能力完好老年人、轻中度失能老年人、重度失能老年人分别补助100 元、200 元、4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运行补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52.扩大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实施范围。将阶段 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由餐饮、零售、旅游、公路 水路铁路运输 4 个特困行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 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 3 个月,失业保 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 1 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3.延续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2023 年 4 月 30 日。(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4.拓宽灵活就业渠道。支持零工市场建设,全市建设 15 处以 上公益性零工市场,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免费公益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落实《省政府支特多渠道灵活就业 20 条》,大力实施新就业形 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支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拓宽 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渠道。(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5.加大创业融资支持。严格落实对 10 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 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采取专人对接、主动上门、全程代办等 措施,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小微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引导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合作银行适当放宽还款 限期,通过续贷、展期等市场化方式帮助企业做好资金接续。(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滨州银保监分局)

56.开展职业技能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十万名技能人才梯次培 育”工程,评选高技能人才“金银铜师奖”1000 名,并分别按照 5000 元、4000 元、3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推进加大技能人才载 体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建设滨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3 所,每所基地给予 100 万元补助;开展认定滨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5-6 家, 每家给予20 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57.充分发挥“青鸟驿站”功能,为来滨参加企业面试的本科及以上高校应届毕业生或毕业未满1 年的毕业生提供为期 1 个月的免费住宿等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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