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疫情影响,我市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复工工作指引,推动停工项目复工、加快新开工项目开工,全力扩大有效投资,确保经济稳定向好运行。 实行重点项目领导帮包责任制。对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建立市、县领导帮包制度,列入市级领导“1+5+N”帮包责任制的项目由市级领导帮包;其他重点项目由县市区领导帮包。每个帮包专班确定一名联络员,在指导项目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协调解决项目开复工、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做好项目开复工工作。 建立问题纾解直通车制度。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号码:12345)24小时保持畅通,随时受理项目开复工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交由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综合二组梳理汇总后,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限时解决。市、县(市、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立服务热线,直接受理项目开复工问题(热线电话附后)。 开设项目开复工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市、县有关部门对涉及项目开复工审批事项开设“绿色通道”,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审批服务“线上行”,实行预约延时、容缺办理、集成联办、上门服务,加强市县联动,提供“一企一策”“特事特办”的精准化服务,在符合审批条件情况下“随到随审、随报随批”。 实行项目手续帮办代办。市、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一对一”专人帮办代办服务,通过提前介入、预审资料、并联审批、及时协调等方式,点对点提供“项目管家”定制化服务,提速办理审批手续,加快项目开工建设。项目帮包专班联络员积极对接审批服务部门,为项目及时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加快施工许可证办理。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按基坑、基础、主体部分分别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加快办理进度,推动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做好施工人员返岗登记工作。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人员防疫信息台账,掌握施工人员返岗前14天的旅行经历和身体健康状况,对重点人群要一人一档,精准掌握。对有重点疫区居住史、旅行史或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的员工确保其隔离14天,体温检测、核酸检测正常后方可上岗。 严格施工人员日常防疫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施工单位要在项目建设现场出入口设置体温监测点,每日至少进行两次体温检测,做好施工人员核酸检测。原则上对项目施工现场实施封闭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出入项目现场;不能满足驻场条件的采取“家—单位(施工现场)”“点对点”专车接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制度要求,在工作区域、职工宿舍及公共场所一律佩戴口罩。发现施工人员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可疑症状时,要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向疫情防控管理部门报告、安排就诊,经医院确认排除疫情且症状消失后,方可返岗工作。 科学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就餐。要强化食堂卫生管理,严格落实消毒规定。严禁堂食,采取分批错时就餐、分餐打包等方式,避免集中就餐,减少人员接触。 保障施工物资运输畅通。项目施工物资运输车辆,按照《滨州市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管理使用办法》的要求办理通行证,对持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在测量体温、检查核酸检测证明、健康码、行程码后,符合要求的,不得擅自限制通行。同时,按照《滨州市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管理使用办法》要求,对施工物资运输车辆,进一步简化《通行证》办理流程,确保快速办理。 加强运输车辆和物资管理。项目单位要及时向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申领“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切实保障项目开复工建设所需物资供应。对外来运输车辆,由物资接收单位派出接驳人员持车辆通行证(一车一证)全程“点到点”到周转站接货。对进口物资,要落实进口货物静置期制度,严格消杀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外地运输车辆离开辖区需由项目单位接驳人员携带车辆通行证全程“点到点”护送到高速出口,并做好车辆通行证回收及上缴工作。 加强施工现场卫生防疫。凡发生疫情的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复工须报所在地疫情防控管理部门同意、并经专家评估。按照疫情防控规范,对项目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对重点区域进行消毒消杀。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要成立专门消毒消杀队伍,实行每日2次消杀作业,切实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传播和流行。 建立疫情处置预案。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要建立疫情处置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工作流程、现场处置要求,确保遇有突发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做好体温计、口罩、防护服、消毒液、应急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切实保障施工人员和施工现场防疫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