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0日,博兴县曹王镇在全员核酸检测中发现2例阳性标本,经确诊,一例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一例为无症状感染者。经流行病学调查,现公布博兴县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1、确诊病例1的主要活动轨迹及场所如下: 无症状感染者1 3月18日 10:50-11:00到过博兴县曹王镇大韩社区卫生室。 确诊病例1 3月7日 18:30-18:56在金道国超市购物。 3月9日 12:20-12:50去曹王大集赶集。 3月13日 12:23在绿洲超市东边的卡诺蛋糕店消费。 3月14日 11:50-12:03在雪彤超市购物,中午在泰源广场采集咽拭子。17:30-17:40在杭屯村广场第二次采集咽拭子。18:50-19:06到曹王205国道邮局旁边日用百货买东西。 3月15日 18:15-18:25到博兴县曹王镇大韩社区雪彤超市及超市附近的锅饼摊购物。约18:22在雪彤超市购买生活用品后结账离开,当时超市内人员较多。 3月17日 11:50-13:00到过博兴县胜利二路1号。下午在曹王镇杭屯村参加葬礼。 3月18日 全天在曹王镇杭屯村参加葬礼,未出本村。 3月19日 6:00左右到杭屯村广场采集核酸。10:00左右领着儿子到本村广场采集核酸。14:25-14:36到本村金道国超市购物。 3月20日 未外出。 目前,确诊病例1和无症状感染者1已分别转至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救治,流调排查出的相关接触人员已按要求进行管控。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以上人员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道)、村(社区)、工作单位或县疾控中心报告,并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立即拨打120,由120救护车(或做好防护自驾车)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请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落实好个人健康防护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扎堆、少聚集。 博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3月21日 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报备电话 经济开发区:0543—2603516 城东街道:0543—2300228 锦秋街道:0543—2317001 博昌街道:0543—2307306 湖滨镇:0543—2567001 店子镇:0543—2451005 兴福镇:0543—2421001 曹王镇:0543—2410001 陈户镇:0543—2510001 吕艺镇:0543—2561020 庞家镇:0543—2360701 纯化镇:0543—2530001 乔庄镇:0543—2580002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即日起博兴县全域采取居民非必要不出村居、小区措施,严格控制人员流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全体居民除做核酸检测和极特殊情况外,一律居家不流动,坚决做到足不出户,各镇街、村(社区)加强人员管理、做好生活保障。 2.所有企业一律封闭进行生产,目前在厂职工一律不得离开厂区,不在厂职工一律居家、不得流动,企业加强人员管理、做好生活保障。 3.各镇街、各部门参与疫情防控和应急值守的人员禁止通勤,原则上吃住在单位或者居家办公,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人员管理、做好生活保障。 4.因从事疫情防控或民生保供必须离开居住地的,持单位开具的证明选择点对点路径通行;采购生活必需品的,由村委会或小区物业开具证明,定点定线采购;其他情况一律不予开具外出证明。 全员核酸检测是筛查新冠病毒感染者,阻断疫情扩散蔓延的有效措施,请全体居民务必参加。采取拒采、漏采等方式逃避采集检测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逃避采集检测后确诊,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居民主动居家抗疫,积极参加核酸检测,并互相转告督促,如果发现上述违法情形,请及时拨打电话110举报。博兴县各级组织将全力以赴与全县人民群众共同面对挑战,克服困难,战胜疫情,共同捍卫我们的美好家园。 以上措施自通告发布之日实施。 来源:博兴疾控、智慧博兴关于博兴县全域采取居民非必要不出村居、小区措施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