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2年我省保障性租赁住房、 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等 计划任务的通知 鲁建住字〔2021〕1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6部门《关于报送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的通知》(建办保〔2021〕43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组织各地编报了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经省政府同意,确定了山东省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并已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纳入国家计划。现将我省各市及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任务予以公布。请各市及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在2022年1月底前公布当地2022年度计划和项目清单,抓好项目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年度任务。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2月31日 附: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表 (滨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