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

2020-11-17 10:58:56      来源:滨州人社发布      阅读量: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现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如下:

一、滨州市滨城区成林水电暖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

滨州市滨城区成林水电暖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2MA3CTXQM70,单位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五路黄河七路东南角金翠园沿街房,法定代表人:王成林。

2020年1月20日,周卫东、王书德、王宪兴等到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反映滨州市滨城区成林水电暖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2020年1月21日,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立案处理。经查,滨州市滨城区成林水电暖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周卫东、王书德、王宪兴等21名民工工资共计肆拾伍万柒仟捌佰叁拾贰元伍角(457832.5元)。2020年2月17日,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滨州市滨城区成林水电暖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滨区人社监令字[2020]第01号),当日送达被申请人处,法人王成林本人签收,滨州市滨城区成林水电暖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一直未改正。

2020年4月3日,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滨区人社监理字[2020]第03号),并于当日送达被申请人处,法人王成林本人签收。2020年10月10日,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滨区人社监催字[2020]第17号),2020年10月11日,法人王成林本人签收。滨区人社监理字[2020]第03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书。2020年10月29日,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滨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山东省博兴县革新商贸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山东省博兴县革新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53445048947;法定代表人:穆桂森;单位地址:博兴县湖滨镇南门村。

2019年12月17日,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朱谊方劳动者投诉,反映其自2017年9月份至2019年1月26日在山东省博兴县革新商贸有限公司技术部门从事技术工作,工作期间约定月平均工资12000元,离职后,公司拖欠其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份工资共计130000元未结清(有欠条),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立案受理。

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法定程序先后向该单位先后下达了博人社监询字[2019]第336号调查询问通知书、博人社监令字[2019]第336号责令改正指令书,并进行了公告,但该单位既未按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接受调查询问也未按照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改正存在的问题,也没有进行陈述和申辩。

执法人员多次到该单位办公地点,该单位大门紧闭无人值守,多次电话联系公司负责人,电话均无法接通。后在湖滨镇政府和村委协助下到其住所调查,也无法找到当事人。

鉴于此,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规定,将此案向公安机关移交。博兴县公安局于9月18日立案。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6日

新滨网

提供独到、客观的行业资讯、舆论预警等,打造最具有权威、全面、实用的网络平台。

新闻热线:微信公众号扫一扫即可

投稿/举报邮箱:183306242@qq.com

传递正能量、为国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