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贯彻落实《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会议现场
1月6日上午,滨州市召开全市贯彻落实《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贯彻落实《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扎实抓好全市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各项工作,努力减少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元宵佳节创造良好的环境。
滨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永生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铁金福、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铁金福主持会议。滨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袁海泉传达《滨州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滨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教育局、滨城区、阳信县先后表态发言。
赵永生在讲话中指出,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做好禁限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责任担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突出春节、元宵节前后重要时间节点,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力,下大气力宣传发动,下大功夫严管严控,下大决心严查严罚,打好开局第一战,全力以赴抓好禁限放工作,确保禁限放工作落到实处、见到明显成效。
赵永生强调,要把握关键环节,全力打好禁限放工作攻坚战。要强化宣传教育,突出宣传内容的时效性、注重宣传方法的灵活性、强化宣传对象的针对性,让广大群众理解、接受、支持禁限放工作。要强化事前管控,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行业监管职责,加大烟花爆竹源头治理,强化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要做好日常时段、重点重要时段的分级管控,有效预防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要严格执法查处,对违法燃放、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做到“零容忍”,对顶风而上、我行我素、明知故犯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吊销证照的吊销证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赵永生要求,要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禁限放工作落地生根。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立即成立组织机构,把禁限放工作提上重要日程,全力铺开各项防范管理工作。要加强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真正做到监管无遗漏、时间不间断、打击不手软。要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各职能部门是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的主责单位,禁限放区内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禁限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禁限放阶段性工作,注重巩固禁限放成果,使禁限放工作宣传常态化、执法规范化、成效长态化。
赵永生说,要全力做好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临近春节,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进入旺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保持清醒的认识,从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作为今冬明春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管控,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全市烟花爆竹10年“不炸响”目标的实现,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广大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新春佳节创造良好的环境。
据了解,长期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污染城市环境,成为影响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社会问题。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是创建文明城市、创新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为全面推进禁限放工作,滨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滨州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对禁限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具体措施,成立了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赵永生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目前,《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已经颁布并将于2020年1月20日正式施行,将对今后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文明城市创建,提升文明城市形象起到积极的作用。
滨州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区)分管副县(市、区)长、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