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滨州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实行社保费医保费征缴“一窗受理”的联合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实行社保费医保费征缴“一窗受理”的联合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效率,切实方便参保单位办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实行社保费医保费联合征缴的工作要求,我市于2019年10月28日起实行社保费医保费征缴”一窗受理”。现将有关事项联合通告如下: 一、承办事项:市直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登记、缴费基数核定、月缴费数额确认、打印发票等业务实行联合征缴。 二、窗口设置:市直社保费医保费服务窗口合并,设置于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保障板块K3、K4窗口。 三、服务流程:市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合属办公,同步办理征缴业务, 实现“一窗受理”。 四、其他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相关业务按原有流程办理。 五、业务咨询电话为人社咨询服务电话12333。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滨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