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裁判文书网再度披露山东邹平市的刑事判决书。在《邹平佰郑油棉有限责任公司,邹平佰福XX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审判决书》中和讯银行发现,这两家公司的实控人操控三家公司合计骗取邹平六家银行贷款超6亿元。 判决书显示,自2014年4月至2017年期间,郑某强利用佰郑油棉公司、佰福康公司和金丝生态公司,虚构与多家公司的贸易背景、伪造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从六家银行的邹平支行骗取贷款、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 值得一提的是,2012年至2015年期间,郑某强为向银行提供贷款所需证明文件资料,伙同他人伪造原邹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邹平县发展与改革局印章两枚,并且用此两枚印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4份,这4份公文均与“佰郑油棉公司年产10万吨精炼玉米胚芽油建设项目”有关。 凭借这四份公文,以及虚构的各种合同和财务报表,郑某强利用三家公司,从工商银行邹平支行、中国银行邹平支行、建设银行邹平支行、东营银行邹平支行、齐商银行邹平支行,招商银行(600036)邹平支行骗取贷款、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合计6.19亿元。至判决日,上述款项均未归还。 2019年4月11日,滨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据悉,截至判决,佰郑油棉公司在齐商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骗取的贷款、承兑6笔、造成损失共计9975万元,佰福康公司在中国银行、招商银行骗取的贷款、信用证2笔、造成损失共计3998万元,金丝生态公司在东营银行骗取贷款造成损失800万元,已由其他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佰郑油棉公司骗取工行贷款1.4亿元,贷款期限尚未到期,该笔贷款数额未计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量刑时法院酌情考虑。 该法院认为,郑某强实控的三家公司犯骗取贷款、金融票证罪,合计罚款950万元;郑某强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