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新滨网以《滨州市中医医院新院项目被曝夜间施工扰民,还有两个重要消息……》(点击标题可阅读原文)为题反映了滨州市中医医院新院项目夜间施工扰民的问题,30日上午,小编咨询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了解到,滨州市中医医院新院项目5月29日已经办理过夜间连续施工许可证,施工日期为2019年6月1日至3日。 市民投诉该项目夜间施工已经有半月时间。那么,在该项目从施工至今的这段时间内,有没有办理过夜间连续施工许可证呢? 30日下午,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告诉小编,从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滨城分局夜间噪声污染连续施工作业证明的这个业务5月23日交接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来至今办理四件,5月23日之前的需要咨询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滨城分局。 随后,小编咨询了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滨城分局,一工作人员表示,夜间连续施工许可只有三种情况可以批准,第一,抢险抢灾;第二,有重大其他事件,比如国庆献礼;第三,地基混凝土浇筑。目前批的只有第三种,一般是混凝土浇筑打地基,必须一次性浇筑完,基本上就只有这一个理由。 除上述三种情况之外,夜间施工在任何时候、任何时间都是不允许的,永远不允许的,任何理由都是不允许的,主管部门批的叫夜间连续施工许可证.不叫夜间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在任何时候都是非法的。 同时,该工作人员介绍,滨州市中医医院新院项目最晚的一次夜间连续施工许可申请是在今年的2月18日,夜间连续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时间最长最长是72小时,一般就是24小时,如果审批过了24小时就自动失效了,夜间连续施工许可证需要提前三天申请。 夜间违法施工该如何处罚呢?小编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得知: 夜间施工应当提前报批,并公告附近居民,未经报批的,不得夜间施工。 对违法夜间施工的行为,居民可以报警求助,也可以向当地环境保护管理机关投诉、举报。造成损害或者损失的,还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时,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月31日下午,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滨州市中医医院新院项目违法夜间施工已进行调查,将按程序进行处罚。 我们将继续关注处罚结果! 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给滨州市中医医院项目部做调查询问笔录 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给滨州市中医医院项目部做调查询问笔录 欢迎文末写留言投诉更多夜间违法施工扰民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