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书香嘉苑一期业主有话说...(图文)

2019-05-04 15:41:51      来源:懒虫子      阅读量:

近日,位于滨州城区黄河十二路、渤海十一路的书香嘉苑小区一期业主向小编吐槽,他们希望公开一封信!全文:

 

致相关部门、物业和相关人员

关于书香嘉苑一期情况的一封信

 

致相关部门、物业、书香嘉苑业主和关注此事的相关人员:

 

我是滨城区书香嘉苑的一名住户,该小区位于黄河十二路渤海十一路西北角,万达购物广场北侧,建大大厦东侧。小区原只有四栋楼,后续在原四栋楼东侧又进行了建设,对原四栋楼住户成为了一期,东侧后续建设为二期,再后来在二期南侧建立了洗浴场所云水谣。我购买这处房子是2009年之前,在2009年左右缴纳了房款,根据原购买时约定,为六中单位建房,确保为大产权房。购买后建设完毕后一直闲置,在2014年装修,直至2018年因生活需要进行了入住,各种问题开始逐渐暴露。

1.出入口二期独立设立门禁,不仅享用一期资源,甚至侵占一期资源。该小区共有东门和南门两处公共出入口,一期建设成立时仅开通了南门出入,一开始采用出入刷磁卡方式,在南门和一期的地上车库出入口均设立了磁卡识别门禁,对一期每户住户收费发磁卡,因我购买了一个车库,所以只能购买一张可供进入车库区域的磁卡,同时可购买一张进入小区权限但不能进入车库区域的磁卡,后续物业以升级为由,对南门磁卡进行了取消,更改为了统计各户的车牌号,南门安装了车牌识别仪器,称直接用此进行管理;而车库区域入口仍采用原磁卡,出口处的门禁起落杆坏掉后至今未能修复,成为了二期由南门进入二期区域的入口,同时,二期在包括小区东门,一期二期之间及所有小区对外车辆出入口处单独设立了车牌识别系统,与一期的损坏后无人修复不同,二期全部门禁均正常使用。另外,由于二期南侧洗浴场所云水谣的建立,二期原可通过独立小桥进入的南门被封闭,进而只能通过一期南门进入后到最东侧的三处出入口进出,而该三处出入口中的两处,为一期原车库出口之内,本应正常运转的门禁自损毁后至今未予以修复。同时,据了解,在二期开发时,开发商对一期北侧两排和南侧三排的一期公共资源车位进行了销售,据称按照5万元一个的价格销售给了二期房产的购买者,一方面开发商从中获取了高额利润,另一方面使得原本一期小区的车位公共资源成为了二期用户的合法财产。在目前汽车保有量日益增加的小高层小区来说,这无疑是雪上加霜。我自己家里就有三部车,只有一个车库,日常车辆使用除了车库外只能在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进行停放。开发商销售给二期住户的停车位数量很多,大部分都直接安装了车位锁或者其他限制措施,降低了一期公共车位区域的可选择范围。再加上物业管理的不到位,因小区临近万达,万达广场停车收费政策执行以来,很多游客为了方便和省钱直接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南侧的公共停车位区域,而物业直接未进行有效管理,南门的车牌识别系统形同虚设,对于只要来的车辆均在识别车牌之前就由人工进行了抬杆准入,导致一期南侧公共停车区域成为了万达的第二停车场,还是免费的,一传十十传百,目前只要下班时间和周末等非工作时间,该公共区域的停车位屈指可数。车位的紧张,物业管理的不到位,加上部分住户和游客的素质低下,乱停车又成为了问题。窥一隅可见全貌,一期最东侧与二期交接的南北向马路,原正常的一期车库出口道路成为了各家的停车位,道路两侧各种车辆随意停放,挤占了消防通道,甚至有时直接堵塞马路,而物业对此也置若罔闻,更有甚者不道德的把自己车辆停到了别人的车位甚至车库门前,使得花钱买的车位没法放,买的车库没法回。这种情况我碰到了不仅一次,有点素质的还留个挪车电话还能找到人,说说赔个不是也就走了,没素质的不留电话的,不接电话的,各种都有,进而导致砸车的、划车的、喷漆的等等不和谐情况的发生。当然,作为一名自认为还有点素质的人,还做不出来这种损坏他人财产的违法行为,但是真的每一次碰上,真的是既生气又无奈,更何况还有一周碰上过四回被垃圾人乱停车堵得车库进不去过,每次找物业,物业态度很好,从登记的车辆信息里找一遍找不到,赔着不是找个保安给他留个纸条,回头人家该怎么停怎么停,有时候也真想直接自己找个拖车公司给他扔出去,但毕竟不是合法手段,而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此也是空白区域,你给他把车锁了砸了他可以报警,但是他侵占你车位你报警没人管,这就是现实。归根到底,还是物业的不作为,纵容了这群不懂规矩没素质的人。这就进而出现了第二个问题,物业管理。

2.物业管理混乱,不作为。二期车牌识别门禁系统很有效,而一期却形同虚设。在2019年3月一期业主自发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商定启用新门禁,严格南门出入管理,同时对一二期小区进行区域独立管理,在公告实施的当天就被叫停,我没有深入了解过,但听各位群友说是因政府的干预,所属的彭李办事处约谈物业相关领导,要求暂缓实施一二期独立和对南门出入的严格执行,待对相关规划进行审议后再执行,之后无果。2019年4月,又见到了类似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联合发布的通知,称自2019年4月末执行,但最终与上次一样,无果而终。更有意思的是,据称作为开发商的建大,直接将原二期的金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了强硬驱逐,部分建大物业人员直接在南门门岗对南门遥控门禁等进行了强硬争夺,并以自己的建大物业取而代之,并且动作迅速的在原张贴公布的2019年4月末执行一二期小区分离公告全部清理,一夜之间以建大物业的公告函取而代之,在小区的各出入口、各车库出入口、临近两个车库处、各单元的乘用电梯上均进行了张贴,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建大物业入驻,对于原公共设施损坏的分文不取进行整改,确保于2019年底维护到位,二是称至2019年底改造完毕前物业费分文不取。在各出入口处也张贴了物业服务中心和人员的相关电话。根据字面的意思看上去很仁义,然后回顾一下以往的历史却是让人心有余悸:2018年9月15日二期物业办公室发布的公告,声称要对一期南侧和北侧的原公共区域停车位加盖车棚,要求各业主暂不停车,甚至采用了保安看管拉红线上锁链的方式,而目的却是对加盖车棚改造完毕的公共区域车位进行二次销售,最终以一期住户的各种方式抗议而终止。在2019年4月,强势将金鼎物业驱逐后,发布奖励公告,称优先多少位配合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一期住户予以何种优惠政策。我个人感觉,如果你服务到位,管理到位,我们能做到积极配合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但是你现在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给我们带来的不仅仅是不便,甚至成为了阻碍,我们为什么还要违心向你缴纳物业管理费,来养活一个我们想让他离开的物业管理公司呢?这就带出了我们的第三个问题,更换物业谁说了算,业主委员会,而书香嘉苑一期的业主委员会至今未能成立。

3.业主委员会成立受阻,开发商从中干预。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家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应当设立,由居住小区业主自发选举,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成立认可。而小区自发选举的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到北海社区、彭李办事处、滨城区房管局和住建局等递送相关手续,开始是材料不全要求补充,最后却成为了材料不实造假不符合备案程序,至今无果。就此,我也想试问几句,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到底是审批制还是备案制,如果是审批,材料真假是否属实,是否应由有关部门进行走访核实,并对相关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如果是报备,那就是说业主委员会成立是认可的,只是需要打声招呼而已,留个底子做个备案,还存在造假的问题?当然,据称建大也拉拢了部分所谓的自己人来打造自己的业主委员会,但是有关部门是否能真真正正的来听听百姓的心声,给老实人们一个说法?五一放假期间在家,碰到两位来自彭李办事处的同志进行走访了解,我们像握住最后一根稻草一样向他们倾诉心声,希望我们的牢骚和苦怨能传达到有关领导的耳朵里,让领导们真正的动动心,认认真,较较真,做做事,真正的按照上面的要求,让群众少跑腿,让群众好办事。

4.产权问题。我始终认为,老天和政府不会让老实人吃亏,我们都是老实人,本本分分,遵规守纪,不做违法的事情。但是有时候,老实人也会被逼得无奈,看看最近沸沸扬扬的奔驰女硕士维权事件,不就是老实人没办法了才做了一回泼妇,坐到了引擎盖上要回了自己的尊严?该房子自购买时就称为大产权,后续经历了很长时间,也经历了很多相关人事变动,很多原来分管的负责人都已经不知了去向,但大产权这个至今没有人跟我说不是,但反过来,不动产登记证却也不是那么好办,对比而言,反而是二期的不动产登记证办理的异常顺利。我心里很不明白,明明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按时履约支付的房款,为什么到了我们这儿就成了办不出来不动产登记证的“大产权”?我们难道又中奖了被忽悠了?之前有人在传言,说该处土地非居住用地,因此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后通过找朋友、托关系,找熟人,打12345市长热线等各种渠道,最终了解到的结果是,该处土地性质没有问题,开发商已经补足了土地出让金,不存在土地的问题,如果想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要联系开发商提供相关发票等手续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即可?问问感觉也没那么麻烦,但是实际操作问题又来了,让你交这个那个的费用,或许的的确确是应该交的,但我们在十年以前就签订了购房合同,这些费用是在购房合同约定的价款之外的,真的是应该由住户来缴纳还是开放商对相关成本费用进行了转移,利用我们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迫切心理,将本应该他们缴纳的直接转嫁给了我们?跟开发商相比,我们是业余的,人家是专业的,我们渴求政府或者专业人士的指导,毕竟,合同签了十年了,产权证还没搬出来,人的信誉就算再好,这十年的时间也能改变不少东西。另外,对于上文中说到的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按照我对相关情况的了解和掌握的案例,公共区域停车位属于小区组成的一部分,属于公共资源,申请开发商或有关部门可以组织将书香嘉苑的一期和二期规划图予以公示,看看到底原来是怎么规划的,是不是原来购房时的规划公共资源车位区域成为了某些人中饱私囊的工具,法律已有先例,公共车位资源不管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均无权进行处置,而应由业主委员会进行商议如何处置使用,开发商自行的销售属于无效行为,应对相关费用退回,并对相关公共设施资源予以恢复,争取后续通过有效措施解决,真的不行的话,只能诉诸于法律手段。

至今为止,能想到的就是这些,希望大家进一步完善补充,多多交流,尽量多渠道转发,或许您的一次不经意努力,就成为了我们的一根救命稻草。

 

此致

敬礼

 

书香嘉苑一期的一名普通住户

2019年5月3日

 

 

 对此你怎么看?

欢迎留言发表观点!

新滨网

提供独到、客观的行业资讯、舆论预警等,打造最具有权威、全面、实用的网络平台。

新闻热线:微信公众号扫一扫即可

投稿/举报邮箱:183306242@qq.com

传递正能量、为国为民服务!